“来法院立案时心底都打退堂鼓,自己年事已高、又远在运城,也不知道要来回折腾几次,钱也不知道能不能要回来。没想到,第一次见法官的面就是通知来领钱的,我一定要表达我的感激之情,感谢你们,感谢左权县人民法院。”
9月11日上午,一位75岁高龄的当事人,将一面写着“感谢人民法官为人民,秉公执法为民办事”的锦旗送到办案法官手中。
该案是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。2010年,原告孟某在被告周某承揽的工地上施工,结算后周某尚欠孟某11000元。孟某多次索要无果后,无奈将被告起诉至法院。
该案立案后,因孟某提供周某的电话及住址不准确,导致本案无法送达应诉手续。经多方查证,承办法官终于在榆次区某街道旁找到了周某,经现场耐心释法析理,周某最终同意支付欠款。同时,考虑到孟某年事已高,且远在运城,承办法官立即现场办公,采取电话沟通方式就双方之间纠纷进行了协商,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,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。